中国收紧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委托贷款和股权的监管

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加强对商业银行委托贷款、风险管理和股权的监督,这是为降低金融领域风险所作出的最新努力。

在上述新规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上周六发布规定,要求银行加强对委托贷款的风险管理。委托贷款指一家公司通过银行等中间方向另一家公司提供贷款。

新规中表示,委托贷款不能用于投资债券、期货、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或股票等。银监会表示,银行不得提供各种形式担保,同时委托人承担委托贷款的信用风险。

近年来,委托贷款增速迅猛。银监会表示,虽然此类贷款产生了一些积极影响,但其业务缺乏标准化监管,并显示出了隐性风险。

作为影子银行业务的一部分,委托贷款业务遭受到去年监管风暴的重创,这一监管行动旨在降低金融杠杆和减少风险。央行数据显示,去年11月份委托贷款额只增加了人民币280亿元(合43亿美元),增幅较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1,714亿元。

此外,银监会还发布了另一套规则,将贷款机构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限制在一级资本净额的2.5%。新规还规定,同业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25%,而非同业关系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20%。

在去年的去杠杆化运动中,银行间市场是另一主要监管目标。银监会为放款方提供了为期三年的过渡期,以满足银行间风险敞口要求。

与此同时,银监会还发布了一项限制在商业银行持股比例的新规定。根据规定,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或控制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其中,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或持有股份总额不足5%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为主要股东。银监会还重申,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核准,同时股东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