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开征意见

上海市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确定?什么情况下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如何确定?昨起至3月6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欢迎市民和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具体可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网址:www.shgjj.com)查阅办法详情,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金陵东路569号16楼1606室,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处,邮编:200021;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shgjjzqyj@163.com。

  ●缴存上下限(征求意见稿节选)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原则上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原则上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

  ●上海市贷款限额(征求意见稿节选)

  每户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与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之和;

  (二)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三)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四)不得高于本市家庭或者个人最高贷款限额,其中,最高贷款限额与累计缴存时间及信用状况相关;

  (五)影响贷款额度的其他因素。